以色列特拉維夫地區法院13日以受賄罪判處以色列前總理埃胡德·奧爾默特6年監禁。
  奧爾默特的辯護律師否認受賄行為,稱將考慮上訴。
  判6年
  特拉維夫地區法院13日宣佈以受賄罪判處奧爾默特入獄6年。奧爾默特由此成為以色列首名被裁定腐敗罪名獲判入獄的前總理。
  法官戴維·羅森說:“一名公職人員收取賄賂類似於叛國者。”
  羅森3月31日宣佈對奧爾默特兩起受賄案件的有罪裁決,其一為其擔任耶路撒冷市長期間收取50萬謝克爾(約合14.4萬美元)賄賂、批准修建山頂“聖地”豪華住宅區項目,其二為在另一項不動產交易中收取6萬謝克爾(約合1.73萬美元)賄賂。
  這名法官說,奧爾默特將大多數時間投入“令人尊敬的”公職工作,“但同時中飽私囊”,“被告曾任以色列總理,在如此高職,如今觸及被裁定最可鄙和嚴重罪行的境地”。
  可上訴
  根據法官羅森13日發佈的法院命令,奧爾默特及同案多名被告應於9月1日之前到監獄報到。這實際給奧爾默特的律師留下時間向上級法院上訴,可以尋求在上訴結果宣佈前仍可不受監禁。
  法官宣判時,奧爾默特面無表情,此後也未對判決結果發表評論。
  他的律師埃利·措哈爾告訴記者:“他沒有收取賄賂,他自認清白,感覺他將到最高法院上訴。”
  奧爾默特的發言人阿米爾·丹在法院外說,這是“糟糕的一天”,“一起不公正的判決”被施加於“無辜者”身上。他說,奧爾默特將就裁決和量刑上訴至最高法院。
  就自己所受指控,奧爾默特一直否認有不當行為。
  奧爾默特現年68歲,先後多次擔任以色列政府部長、副總理、總理等職務,1993年至2003年期間任耶路撒冷市長,自2006年起任總理,2008年9月因被曝受賄辭職,以看守內閣總理身份執政至2009年3月。
  卸任後,奧爾默特被多項涉腐官司纏身。2012年7月,耶路撒冷地區法院裁定他所涉及的另外兩起腐敗案件指控不成立。
  禁從政
  儘管奧爾默特官司纏身,但自兩年前耶路撒冷法院洗清其離職時背負的腐敗惡名後,他又展現重回政壇的跡象。
  奧爾默特多次公開批評現任總理本雅明·內塔尼亞胡的對巴勒斯坦政策。有人認為,如果當初奧爾默特繼續任總理,以色列很有可能與巴勒斯坦簽署和平協議。
  但羅森在宣佈6年監禁判決的同時指出,奧爾默特被裁定罪名附帶“道德敗壞”。
  根據以色列法律,這種法律上的道德缺陷將禁止奧爾默特在服刑期滿之後7年內競爭公職。
  如果奧爾默特不能在上訴中推翻自己受賄罪名,考慮年齡等因素,他基本失去重返政壇的機會。(莊北寧 新華社特稿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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