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旅游局12月1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,通報亞航航班兩名游客不文明行為事件處理意見。決定將兩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《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》。男性游客記錄期限為一年半,從納入之日算起;女性游客記錄期限為一年,從納入之日算起,將此兩項紀錄同時通報旅游業相關企業。(12月18日中國網)
  兩名“丟人丟到天上了”的中國游客不文明行為,引發國內外輿論口誅筆伐,事件雖系極個別游客所為,但已嚴重損害國人整體形象,將他們列入《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》實乃咎由自取理所當然。我的問題是,打撈出行文明,僅此招還嫌單薄,更需激活法治,讓不文明者長記性。
  我不知道,將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《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》,對“天不怕地不怕”者到底有多大警醒儆戒作用;我只知道,男性游客記錄期限一年半、女性游客記錄期限為一年後,他們照樣可以“天不怕地不怕”;抑或,設若僅此,反而可能激發他們的逆反抵觸心理,繼續“天不怕地不怕”下去,反正大不了再上一次不文明信息記錄好了,上一次跟上一百次,只有量區並無質別。僅僅以《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》這樣的低成本懲戒,恐怕是嚇不住“王大膽”們的非理性衝動的。
  法治社會,更應相信和依靠法治力量。既然一些公民出行行為已然成為法律規範,被關進了制度的籠子,就應激活法治強制力,讓違法的不文明者,不僅付出道義名譽的代價,更付出違法成本的代價,為他們的違法行為埋單。
  回到亞航事件上說事。現行《旅游法》第十三條規定:“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,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、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,愛護旅游資源,保護生態環境,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範”,據此將兩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《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》,顯屬法治題內之義。然而,僅此不夠。事實上,涉事游客行為已嚴重影響其他乘客行程和組團社正常經營。換言之,亞航航班同機乘客和組團社,有權依據《旅游法》等相關法律規定,就涉事游客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,拿起法律武器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  我註意到,事件發生後,南京市旅游委員會已依據《出境領隊人員管理辦法》,對涉事組團社和領隊作出處理。國家旅游局派出由監督管理司、政策法規司等組成工作組,赴南京核實有關情況。國家旅游局支持江蘇省、南京市旅游部門對此事件追查到底,依法依規嚴格處理,以此教育警示全行業。而我提醒的是,僅僅將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《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》,不足以達到“上述對此事件追查到底,依法依規嚴格處理,以此教育警示全行業”的程度和目的。
  一九二七年,魯迅先生在《老調子已經唱完》一文中曾斷言:“中國人沒記性,因為沒記性,所以昨天聽過的話,今天忘記了,明天再聽到,還是覺得很新鮮。做事也是如此,昨天做壞了的事,今天忘記了,明天做起來,也還不是“仍舊貫”的老調子。”不無諷刺意味的是,亞航事件還未打上句號,12月17日上午9點,由重慶起飛前往香港的國航CA433航班上,又發生飛行途中機上乘客發生爭執,幾名乘客在飛機上大打出手,飛機差點因此返航的醜聞。抵達香港後,香港警方立即介入處理。在我眼中,這是骨感的事實在佐證兩樣東西;一是證明先生87年前的斷言至今沒過時;二是說明,打撈出行文明,需不良記錄更需激活法治。
  文/陳慶貴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打撈出行文明,需不良記錄更需激活法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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